“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不是一句空话
从入学前的助学贷款
到校园里的奖助学金、勤工俭学
再到毕业后的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全方位、全过程的资助政策
为每一名学子的追梦之旅保驾护航
近期,广东明确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
日前,广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了《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认定机构与职责、认定依据和等级、认定程序、责任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办法从2023年6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受教育者可按规定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高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按计划招生的少数民族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中等职业学校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在籍在校学生;普通高中、普通初中和小学的在籍在校学生;3-6岁在园幼儿。
近年来,广东不断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学生资助全覆盖,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有哪些重点,一图get:
“感谢国家,感谢党
让我有书可读、有学可上!”
对于许多学子们而言
这一份物质的帮助
是帮助他们改变人生历程的重要支持
是他们在求学道路上勇往直前的信心来源
每个人都有追寻梦想的权利
每个人都是梦想的筑造者
只要你想就勇敢飞吧

来源 | 共青团中央 广东省教育厅 南粤希望工程
编辑 | 吴敏婷
初审 | 刘臻
终审 | 凌远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