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广州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采购人)对“同在一座城”融合教育进社区“与星计划”项目进行采购,现请符合相关要求及资质的供应商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
“同在一座城”融合教育进社区“与星计划”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内容
为创新发展融合教育事业,打造“宫+家+校+社”特殊少年儿童融合教育协同育人模式,在团广州市委的指导下,广州市少年宫与广州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共同发起“同在一座城”融合教育进社区项目。
首期项目“与星计划”计划立足天河区辖内的社区,面向孤独症少年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免费的融合教育成长、居家干预、康复训练、社区融合等课程活动,帮助孤独症儿童更好地成长及社区融合,切实提升孤独症少年儿童及其家庭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打造特殊儿童友好型社区,营造和谐、共融、支持、互助的社区融合环境。
项目执行主要包括:一、“融合教育成长计划”,面向孤独症儿童开展免费融合教育成长课程;二、“融合教育互助计划”,面向孤独症儿童家长开展免费家庭教养培训和家长沙龙;三、面向社区普特家庭开展融合教育亲子实践和社区融合艺术活动;四、举办融合教育进社区项目推广和研讨会。
(二)主办单位
广州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广州市少年宫
(三)采购限价
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注: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报价方应先响应采购需求文件的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项目内部分内容进行报价。为确保服务质量,如此次报价低于总限价的85%(人民币¥170,000.00元),投标方必须提交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出具成本说明书。对于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供应商所递交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四)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2月至6月
2.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社区
(五)项目内容和指标要求
供应商应完成的服务包括且不限于如下工作:
1.负责组织开展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成长课程。
2.开展孤独症儿童家长家庭教养培训。
3.面向社区普特家庭开展融合教育亲子实践。
4.完成“同在一座城”融合教育进社区“与星计划”项目宣传。
5.进行成果总结。
三、报价人资质条件
(一)报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采购项目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4日12时
五、报价文件送达地点
请将报价文件、公司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承办类似项目合同复印件等材料按照一式五份,密封后在指定时间内送达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875号407室,请在信封或快递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和公司名称。
六、项目评审
(一)评审时间
项目采购截止报价后的3个工作日内
(二)评审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875号407室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采购人:广州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875号407室
联系人:吴老师
电 话:020-83379579
八、其他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采购方所有。
附件1.广州青基会招标参选文件格式
附件2.“同在一座城”融合教育进社区“与星计划”项目采购内容清单
附件2 “同在一座城”融合教育进社区“与星计划”项目采购内容清单.docx
广州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