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邀请函|青少年公益之路,我们愿与君同行
2020-11-24

广州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于1992年成立,1993年在广东省民政厅注册,是由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广州市青年联合会、广州市学生联合会、少先队广州市工作委员会共同创办的、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是广东省AAAAA级社会组织,主要面向广东省区域进行公众募捐,接受组织、自然人、法人的自愿捐赠、投资收益及其他合法收益。

曾荣获中共广东省委授予的“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并先后获得“广东扶贫济困优秀团队”、“广州地区最佳基金会”、“广州机关党员志愿服务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经过26年在青少年公益事业的深耕,广州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已成为广东省内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公募基金会,为持续推动教育、医疗、科技、文化等青少年福利事业的发展,联动社会各方资源,现公开对外邀请第五届理事会理事成员,期待各爱心人士加入,助力青少年福利事业出新出彩,共建“慈善之城”。

加入理事会具备基本条件

任何有志于参与青少年福利事业的爱心人士,认同本会的使命和宗旨,承认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履行入会手续,接受本会管理,均可申请成为本会理事会成员。

理事基本权利

1.享有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推荐新的理事候选人;

3.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

4.查阅基金会的文件和有关资料;

5.对基金会的工作进行审议、监督、批评、提出意见或建议。 

我们可以为理事做什么?

我会将发挥组织优势、专业优势、平台优势,为理事会各位成员提供资源支持、行业宣传、公益活动冠名、服务推介、组织交流、激励表彰等专属权利。

1.联合设计与开展社会公益项目。针对理事会成员的需求及资源优势,充分挖掘合作发展潜力,联合设计与开展社会公益项目;

2.共享公募资格开展社会募捐。针对联合开展的公益项目,运用基金会的平台优势及专业优势,共享公开募捐的资格,为项目联动社会资源;

3.积极运用基金会“两微一站”对理事会成员进行广泛宣传及推广,提供新媒体信息化支持服务;

4.联动十多家知名主流媒体为理事会成员提供公益项目宣传推广支持服务。 

理事可以和我们一起开展这些

1.资源共享:优先参与公益行业内我会开展的组织交流活动,搭建资源共享平台;

2.平台咨询:优先为理事会成员申报公益行业内相关荣誉,提供申报咨询服务;

3.党支部共建:优先与我会党支部建立党支部共建关系,实现资源共享、组织共建、成果共享,推动党建工作与青少年事业深度融合;

4.课程资源:开设慈善组织管理、公益项目运营等相关的课程培训,共享课程共建学习交流平台。 

理事基本义务

理事会成员任期为三年一届,任职期间需遵守以下义务:

1.应当遵守章程规定,履行基金会使命和宗旨;

2.有义务利用平台优势,为基金会拓展资源网络,动员社会力量,为基金会的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3.维护基金会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在基金会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侵占、挪用基金会的财产;不得从事损害基金会利益的活动;不得利用基金会从事与基金会不相符的活动;当理事如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应主动声明,并回避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

4.负有按规定不泄漏基金会秘密的义务。

联系方式

如想了解更多情况,详情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罗翠婵

联系电话:020-83303161/13580557815

邮箱:gzqc4u@126.com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6号504房